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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床为屋和以屋为床——中国传统“床文化”与日本传统“地板文化”的比较研究
类别:异域风采 | 录入者:FidChina | 发布时间:2010-08-24 [8182]

来源:家具与室内装饰杂志 作者:万征

1 中国人的“床”和日本人的“地板”
很多年以前,日本著名建筑师和建筑理论家芦原义信先生就曾在他的著作《隐藏的秩序——东京走过二十世纪》中这样来描述中国人的床和日本人的房间:“床上挂上蚊帐用来睡觉,在晚上进入这样的一张床就象进入了一个私人的卧室。”、“在日本式住宅里,人们脱掉他的鞋进来,……结构升起和榻榻米地板的这些房子看起来特别象张大床。”
1.1 中国人的“床”
中国人的床是传统中国人生活空间中最具代表性的家具。床最早是指坐卧两用的家具,汉代刘熙《释名•释床帐》中说:“人所坐卧曰‘床’”。床在漫长的中国人的生活历程中演变着,当高坐的生活方式真正形成时,尤其椅子出现以后,床就慢慢变成了纯粹的卧具。
中国人的床有着很多样的形式,除了“榻”、“罗汉床”等用于小睡(即午睡小憩)的卧具以外,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床”实际上是一间“屋”的概念——这是明代以后出现的架子床(图1)——一种有顶、有柱、有围子,可挂帐,冬天保暖、夏天避蚊的非常具有安全性、舒适性和私密性的卧具。
与其说这是一件家具,还不如把它看成是一种“屋中之屋”,是“内室”。其形式与中国古代的木框架结构体系的建筑空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距地面有6、7米高的大屋顶下,在诺大的一个缺乏墙体分隔(所有的空间分隔的构造和设施都是灵活机动的,都不与房屋的结构发生力学上的关系)的空间里面睡觉,似有“露天睡觉”的感觉,而对缺乏安全性、舒适性和私密性的考虑促成了中国人对“床空间”营造上的匠心独运。明末清初的文人才子李渔在《闲情偶寄》里面曾这样来阐述他对于床作为人生享乐之物的用心打造:一曰“床令生花”,二曰“帐使有骨”、三曰“帐宜加锁”,四曰“床要有裙”[1]。意思是说,在百花帐中与花香相伴,帐要有顶和柱子作为支撑才更加适用和美观,蚊虫防不胜防,在帐子的门上做了上、中、下三处袢扣就能有效地阻止蚊虫的进攻,“裙”是头靠部分的一块布,很容易弄脏,可以时常帐不换而裙换,节省人力物力。可以说李渔对于相伴一生的床是情有独钟的。难怪他这样说:“人生百年,所历之时,日居其半,夜居其半。日间所处之地,或堂或庑,或舟或车,总无一定之在,而夜间所处,则止有一床。是床也者,乃我半生相共之物,较之结法糟糠,犹分先后者也。人之待物,其最厚者当莫过此。”
到了明代晚期,在中国最富庶的江南地区出现了一种叫“拔步床”(也叫做“八步床”、“踏步床”等)(图2)的卧具,它分明更像是一间房子。除具有架子床的基本特征以外,向外的一面还设有浅廊,浅廊的一侧可以设马桶,不出这张床便能使用马桶,可以说这是现代意义上的卫生间,而浅廊的另一侧设梳妆台,早晨起来不出这张床就能在里面梳妆打扮,非常方便。拔步床成为当时非常贵重的家具[2]。
俗话说:人生如戏。作为卧具的床可以说是中国人生活空间的一个重要舞台:“洞房花烛夜”、“庄周梦蝶”、育女教子等故事场景在此发生,展现着中国人丰富多彩的“床文化”,床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当代著名的收藏专家马未都先生说“中国的床,代表了我们文化中的精髓。”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
1.2 日本人的“地板”
在传统日本人的生活空间中,没有“床”的概念,有的只是“地板”,它承载着生活的全部。传统日本人延续着我国古代席地而坐、席地而卧的生活方式,而沿用的汉字中“床”指代的是“地板”。
日本当代著名建筑师隈研吾先生曾说:“对于我来说,居住的地方就是一块地板。”“在日本,地板界定着人们的生活空间,界定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图3)
作为建筑要素的地板犹如床板一样是一块被抬升起来的平面。房子距地面大约有半米到一米高,为的是湿热夏天所必需的地板下通风。芦原义信先生说:“当人们拾级走进房子,脱去鞋袜,日常生活便在地板水平上展开。”因此,墙体在传统的日本式居室中变得毫无意义。在这样的空间中,没有明确的卧室、起居室或餐厅的功能划分,有的只是最小限度的永久性隔墙,而由许多可移动的墙板、可推拉的轻质隔断来分隔大部分空间。由于纸糊的隔扇几乎不隔音,每个房间的私密性很差,因此,空间的整体性得以保持,难怪芦原先生将日本人的每一个这样的住宅都看成是一个私人的卧室。
与对墙体的忽略形成相反意识的是对地板的细致的关注。榻榻米作为坐具和卧具成为地板建筑构造的一部分,在榻榻米上,或躺或坐或站,一切的身体姿势行为无需借助其他家具就可以完成。每一张榻榻米的大小是固定的:长约1.8M,宽约0.9M(不同地区尺寸略有不同),这样,“榻榻米”不仅是房间的铺地材料,自然也成为传统日本房间尺度的模数。所以,日本式房间是按照空间的大小来称呼的,比如,几张席的房间(图4)。
“日本人有住在狭小生活空间中取乐的传统”。“日语中有‘小巧玲珑’以及‘家窄心宽’这些词和谚语。”韩国当代著名学者李御宁在他所著的《日本人的缩小意识》里反复强调日本人对于小空间的偏爱。“起来占半张,躺下占一张”是日本人的空间意识。四张半席榻榻米的狭窄空间比起中国人的架子床大不了多少,它俨然是中国人的一张大床的概念。身体可直接接触的榻榻米地板导致了人身体活动和视点的下移,这样,日本式房间的天花板一般都比较低矮,这样更导致了房间的极度被压缩感。可以说这种以水平面延展的空间限定更具有“床”的空间特性[3]。

2 “床”、“屋”空间观与文化成因
日本人把整个房间看成是一个“私”的领域,进屋就脱鞋;而中国人则仅把“床”看成是“私”的领域,上床才脱鞋,而“床”以外的空间则具有公共性——这显然与两种不同的“家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 。
2.1 中国人的“公”、“私”领域
在传统中国人的关于“家”的观念中,“家”不具有个人性,它是一种由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宗族关系组成的社会性组织,个人以“家”来安身立命[4]。
院子空间是传统儒家礼教秩序的外化形式。中国人的院子一般座北朝南,以中轴线为中心对称布置建筑,并由北侧的正房、东厢房、西厢房和南侧的门房围合起来。家庭成员必须按照长幼尊卑的符合礼制秩序的关系被安排在各自应有的空间位置上。作为“神圣空间”的堂屋是实施礼教的课堂和与天、地、神对话的场所,与其相通连的天井或院子也是婚丧嫁娶、家庭聚会等家族举行公共活动的场所。而作为“私空间”的床才是个人性的“底线”——只有这里才是一个真正属于自我的空间。因此,“床”在中国人眼里不再仅仅是一件家具,它真正是一处属于个人的空间。
在传统中国人的居住空间里,“床”显然是一种建筑化的形式表达——由顶面、地面(升起的床板面)、墙面(柱、围子和帐)三种空间限定元素围合出一个独立的封闭性空间形式。汉代刘熙《释名•释床帐》中有“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意思就是自己能装自己。从内部看,“床”是从这个“家世界”公共性环境中分隔出来的一处温馨而私密的个人小窝,可以尽自己的兴趣来安排,恰如李渔的“床令生花”那样任性而为,但从“床”的外部空间来看,作为建筑意义的“床”仍然摆脱不了与建筑一样的在社会环境中的身份认同和等级秩序的文化性问题,所以才有“床如其人”的“小姐床”、“财主床”、“文人床”、“武夫床”等不同的文化性概念。
中国人的空间观念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观念。从国家、城市,到每一个家的空间规划形式具有相似性和同构性,而“围合”与“分隔”是基本的空间限定手段。然而,“家世界”这个被分隔出来的空间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的个人空间,而是一个相对于更大的社会空间的一个“小社会”空间,在这个“小社会”里,所谓空间的“公”与“私”是同时存在的。
2.2 日本人的“内”、“外”意识
日本人有着极其强烈的“内”、“外”意识,将房子抬高,升起来与“外”保持着明确的区分是其“内”、“外”空间观的典型表现。再从日本人的爱干净的生活习惯,每天“与垃圾作战”(对房间清洁的重视犹如中国人对床的清洁的重视)可见一斑。与中国人的“公”、“私”领域观念不同的是,日本人居住的房子整个就是一个“私”领域,是“内”空间。
相对于中国人来讲,日本人的同宗同族意识要淡薄得多。日本人通常只祭拜自己记忆中存在的祖先。日本人没有族谱,所关注的只是现世的家庭,而不是宗族观念中抽象的家庭。对于日本人来说,“家”就是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几个人组成的小家,是一个现实的“家”,一个对“外”的社会的最小单位。日本传统住宅一般是不对称的,比如町家(图6),其内部空间一般是沿着贯穿整个用地的一条通道(土间)依此排列。虽然京都型町家里的坪庭(面积只有2—3个平方米)与中国的院子、天井在接纳自然光,通风换气、改善局部小环境上有相似之处,但其并不具备作为家族公共性空间的文化内涵[5]。
芦原先生说,与中国人的“整体本位处理”恰好相反的是日本人的“局部本位处理”。从小处着眼,反映在进屋脱鞋这一生活细节中。在被压缩的小空间里人与人之间近距离的接触,“靠近”——近得几乎皮肤碰皮肤,被韩国学者李御宁称作是“接触式文化”。这种人际距离恰好类似中国人在“床空间”中的人际距离。对于日本人,虽然四张半席的空间对两个人来说已是小巧、宁静、亲密的空间,但茶祖利休更钟情于比四张半更小的空间,他理想中的茶室是一张榻榻米的空间——这与我们现在单人床的空间尺度别无二致。

3 关于“床”、“屋”关系的新认识
“床”是“家具”,而“屋”是“建筑”——似乎是不争的认识论,它们是容纳与被容纳的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较为固定的认识中,建筑与家具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建筑是大而固定的构筑物。相比较之下,家具则更贴近人体的尺度,更容易被身体感之和把握,因为尺寸再庞大的家具相较于建筑而言也是“小”的。
本文通过对中国人的“床”和日本人的“地板”的比较和分析,对“床”、“屋”关系有如下的新认识:“床不仅是一件家具,概念上它更是一个场所。”——建筑与家具共同构筑着人类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场所,所不同的可能仅是构筑场所的元素和组合元素的方式以及尺度不同罢了。
从这一意义上讲,“床”可以是一块水平地板、可以是铺于地面上的一张床单、一块地毯、可以是一处升起的平台(中国北方的炕),可以是一顶蓬,也可以是一个带有屋顶和单独支柱的小型建筑构造,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房间…… (责任编辑:吉 湘)

参考文献:
[1] 李渔(著)王连海(注释). 闲情偶寄图说[M]. 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
[2] 李斌. 空间的文化——中日城市和建筑的比较研[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3] 李御宁. 日本人的缩小意识[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4] 曹炜. 中日居住文化[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5] 西蒙.昂温. 解析建筑[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图1 架子床

图2 拔步床

图3 日本人的地板文化

图4 “席”是日本房间的模数

图5 中国的合院式住宅

图6 日本传统的町家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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